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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责任划分

学校责任划分


      “计划”的总体规划、年度任务部署和绩效考核由教育部负责。颁布项目管理制度,统筹区域和机构合作,促进优质资源共享,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支撑服务体系。会同财政部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和实施任务,公布项目承揽的资质标准和条件,审查批准地方年度项目规划方案。依托项目管理组织,完善信息管理平台,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,组织质量监控、监督、指导和跟踪。
      第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金融部门,应当按照五年的总体目标和为期一年的教师培训和“计划”项目的要求设置,颁布“计划”的实施措施,开展项目需求调查,支持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,开发资源的教师培训课程,完善机构、人员和财政支持,每年予以保障。制定区域项目规划方案,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,进行检查指导和绩效考核,做好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。
      第三条项目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需求调查,制定项目实施方案。整合和集中本单位优质资源,申报并承担相关项目任务。落实必要的设施、设备、人员、资金等条件,做好后勤保障工作,高质量地落实项目任务。支持“双师型”知名教师工作室和董事长平台对教师技能的传承与创新,有效开展工作。加强对培训、教学、学员的管理,完成考核和经费使用,开展项目总结和考核,建立培训档案。
      第四条高等职业院校应当制定本学校教师培训的总体规划,为校长和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。校长和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,认真完成培训任务,坚持学以致用,注重实践,促进培训成果转化,有效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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